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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条款及细则

 

 

1总则

 

1(适用条款)

1. GOGO CAMP COMPANY.(以下简称「本公司」)是根据本条款之规定,将户外露营有关装备 (以下简称「装备」)租赁给承租者,而承租者在使用租赁服务时可以使用。本条款如有未订事宜,依相关法律,习惯解决。

2. 本公司在不违反本条款意旨,法律以及一般习惯之范围内可以订立一些特别条款。在此情况下则会以既定之特别条款为优先。

 

2预约

 

2(申请预约)

1. 承租者在租赁装备时,须同意并遵守本条款及显示之价格,以本公司注明的装备,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还货时间,还货地点,是否须使用其他配件以及其它之租赁条件(以下简称「租赁条件」)後方可申请预约。

2. 承租者在申请预约时,属於本公司的所有装备均可接受预约。

3. 在预约申请成立以後,本公司会以电子讯息(例如Whatsapp丶微信等)或电话与承租者确认租赁条件,本公司将会尽量安排承租者所要求的租赁条件。

4. 本公司与承租者确认租赁条件後,承租者必须在取货前最少3天前缴付全额租赁费用之预约金,预约才正式生效。

5. 一般情况下承租者不需缴付按金,如有需要,本公司或会要求制定额外按金。

2. 承租者如因任何因素不能在取货前3天前缴付全额租赁费用,视为预约取消。

 

3(预约之变更)

1.预约正式生效後,承租者如欲变更前条第1项之租赁条件时,须事先取得本公司之同意。

2. 承租者如因天气因素,例如下雨丶雷暴等天气不佳情况,可在出发日期前1天或以上向本公司申请延期,本公司可保留承租者已缴付的费用,并在申请延期当天起计第3天至3个月内再次使用租赁服务。

 

第4条(取消预约等)

1. 承租者须於事前取得本公司同意方可取消预约

2. 承租者如因任何因素在出发日期前1天(时间 12:00) 或以前取消预约,并要求退款,视为预约取消。

3. 上述第2项的情况下,承租者可如数退回预先支付之预约金。

4. 承租者如因任何因素在出发日期前1天(时间 12:00) 至出发日期当天(时间 00:00)取消预约,并要求退款,视为预约取消。

5. 上述第4项的情况下,承租者需要向本公司缴付取消预约手续费 (已付总金额的50%) ,馀款将退还承租者。


6. 承租者如因任何因素在取货日期当天迟到超过1小时,视为预约取消。

7. 承租者如因任何因素在出发日期当天(时间 00:00) 後取消预约,视为预约取消。


8. 上述第6-7项的情况下,承租者需要向本公司缴付取消预约手续费 (已付总金额的100%) 。

9. 如果因为本公司理由而无法提供所预约的装备,将会尽早通知承租者。与此同时,如果本公司未能向承租者提供有别於预约装备之款式丶又或者承租者拒绝租用代用装备的情况下,该预约将会视为被取消,本公司将会向承租者奉还已预先支付的预约金。

10. 如果因为天灾丶意外丶盗用丶装备之故障丶其他承租者的超时归还装备丶固网电话·手提电话·互联网等通讯行业关系之障碍丶本公司装备事业提供运作的系统之故障或动作不良丶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不属於本公司责任的理由而被本公司判断为无法或客观条件不适合提供所预约的装备时,将会以本公司预先指定之方法尽早通知承租者。在此情况下,如果本公司未能向承租者提供预约的装备丶又或者承租者拒绝租用代用装备时,该预约将会视为被取消,本公司将会向承租者奉还已预先支付的预约金。而因为取消预约而对承租者所造成之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11. 在上述两项的情况下,承租者如果接受租用代用装备时,本公司将会以除装备款式之外与预约时完全相同的租赁条件把代用装备租给承租者。但是如果代用装备的租金低於所预约的装备时,租金则以该代用装备的租金作出计算。

 

5(免责)

本公司以及承租者,在预约被取消,又或者未能建立租赁契约的情况下,除前条所述的情况外,双方均不可向对方追究任何责任。

 

3租赁

 

6(租赁合约之签订)

1. 根据本公司的租赁政策,本公司将会在建立租赁契约後,交收装备时,会向承租者或承租者所指定之取货人仕(下称「取货人」)要求出示其人份证明文件,并取得抄录下姓名及证明文件首4位号码,承租者及驾驶者必须遵守。而租赁契约结束後将会将有关资料销毁。

2. 本公司在建立租赁契约时会要求承租者及取货者提供联络用之手提电话号码,而承租者及取货者必须遵守。

3. 本公司在建立租赁契约时会要求承租者以银行转帐付款。但是如果获得本公司同意以其他方法付款的情况下,承租者可以以该指定方法付款。

4. 当承租者表明借用条件及缴付租金时,本公司将会向承租者提示本条款及价钱表等表明租出条件,并根据前面第1至3项所述的确认手续等作出判定,在适合建立租赁契约的情况下,将装备交给承租者後,租赁契约方为成立。

5. 在已经与承租者建立预约契约的情况下,就前项所述将装备交给承租者时,该预约契约将予於完结,而另外建立租赁契约。本公司将会以第2条第1项所订立的开始租赁日期,以及该项所示之地点将装备租给承租者。而已经缴付的预约金会在建立租赁契约时用以支付租金。

6. 即使在已经与承租者建立预约契约的情况下,前面第1至3项所述的确认手续等的结果为,根据第7条第1项之事由而被判定为不适合建立租赁契约,又或者承租者未能完成前面第1至3项所述的确认手续的情况下,将被视为因为承租者个人理由的取消预约。在此情况下,根据第4条,承租者需要向本公司缴付取消预约手续费。而本公司在已经收到预约费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会扣除取消预约手续费後,如数奉还承租者预先支付之预约金。

 

7(拒绝签订租赁契约)

1. 承租者若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吻合,本公司将有权拒绝与承租者建立租赁契约。

(1) 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

(2) 承租者尚未缴清以往之租赁费用时。

(3) 以往之租赁曾经发生第17条各号之事项所述之行为时。

(4) 以往之租赁(包括其它装备公司之租赁),曾经发生过第28条第1项各号之事项所述之行为时。

(5) 以往之租赁中有因为违反租赁条款时。

(6) 未能满足其他明示之租赁条件时。

(7) 其他本公司判定为不适合租出装备之情况时。

2. 若因为前面所述之情况而导致无法建立租赁契约时,即便预约手续已完成,亦视为预约取消,且取消归责於承租者,本公司会基於第4条所述,承租者需要向本公司缴付取消预约手续费。而本公司在已经收到预约费用之情况下,本公司将会扣除取消预约手续费後,如数奉还承租者预先支付之预约金。

 

8(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包含下列各项收费标准,本公司将会在价钱表中列明每项之收费金额以及计算准则。

(1) 装备租金

(2) 附加配件费用 (例如电池丶高山GAS)

(3) 运费

(4) 迟到手续费

承租者如因任何因素在取货日期迟到超过30分钟,承租者需要向本公司的送货员缴付等候费现金HKD30,其後每迟到额外15分钟,承租者需要向本公司的送货员额外缴付等候费现金HKD20。

(5) 其他收费

 

9(租约期间变更时之租金)

若承租者根据第15条更改租约期间的话,所缴付之租金将以变更後之期间计算。但是若在租约期间中提早解约之情况下,承租者需要支付解约前之期间之租金。

 

10(抵销)

如本公司就本条款需要向承租者作出付款义务时,无论承租者之付款期限到达与否,均可在任何时候与承租者对本公司之租金等金钱债项付款义务等作抵销。

 

11(租赁契约之解约)

如承租者在使用中违反此条款时,又或遇到第7条第1项所述之任何情况的话,本公司有权在没有任何通知或警告下解除租赁契约,并要求即时归还装备。而本公司已收取之租金将不予发还。

 

12(由於装备损坏之解约)

若装备在租出前已经损坏导致无法使用,本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契约。

 

13(归责於承租者之中途解约)

若在装备使用期间因天灾丶被盗丶意外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装备损坏时,承租者须在归还装备或之前,向本公司报告该事件。本公司将不会免除承租者装备无法使用时段之租金,承租者并必须根据第33条所述的损坏及遗失装备赔款表所定明的各款装备价目缴交有关赔款

 

14(承租者中途解约)

即使在装备使用期间,只要得到本公司同意,承租者可提前解约,本公司有权向承租者收取提前还货手续费。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会在已收取之租赁费用中,有权额外向承租者收取提前还货手续费。

 

15(出租条件之更改)

租赁契约成立之後,若想更改建立租赁契约时所订立之出租条件时,必需先通过本公司之同意。若本公司无法依据更改後之出租条件提供装备,则本公司将不予以修改该条件。

 

4责任

 

16(承租者之管理责任)

1. 承租者须维持优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以使用及保管装备。

2. 前项之管理责任於建立租赁契约时成立,并於租赁契约完结後解除。

3. 承租者若疏忽履行第1项所述之注意义务,而引致装备出现遗失或者损毁之情况,必须尽早向本公司报告。

 

17(禁止行为)

1. 未经本公司之同意,将把装备使用於各种测试或竞技。

2. 使用装备进行违反法令,扰乱社会秩序或者违反风俗之行为。

3. 将租用装备违法搭建在非政府指定合法露营地点上。

4. 对本公司或其他承租者明显造成滋扰之行为(包括污损破坏装备等行为)。

 

18 (赔偿责任)

1. 於第13条所述理由而解除租赁契约之情况下,承租者须根据损坏及遗失赔款表所定明的各款装备价目,向本公司缴付赔偿金,以补偿本公司损失。

2. 承租者除了前项所述之款项外,若因为第13条所述理由而令第三者或本公司有所损失,须对该损失作出赔偿。

3. 承租者在履行租赁契约之情况下若因为责任归於本公司之理由而导致承租者有所损失,本公司只针对通常情况下发生之实际损失,以该当租赁契约之租金为上限,并不会对承租者违法行为而引致之损害赔偿负责。而对於特别之事情而引致之损失或利益之减少,本公司概不负责。

 

19(有关违规行为之措施等)

1. 承租者在装备使用期间中,以装备违反了《郊野公园条例》或其他法例,作出违规行为时,承租者须向违规行为负责及自行缴交罚款。若装备因此而被拖走保管等,承租者须自行负担取回装备等费用。

2. 在前项之装备因此而被拖走保管情况下,承租者须尽快联络本公司,将装备在还货日期前归还本公司,并缴清该当违规行为之有关罚款等事後处理手续。

3. 在前项所提及之情况下,而导致还货日期有所延误的话,承租者需要为已超时之时间另外支付超时金额。

4. 本公司会在认定为必要时,向警方及相关部门会提交租赁条款,已向本公司登记之承租者个人资料,向承租者租出之装备等资料之文件,而承租者必须同意。

5. 如在任何地方违法使用装备期间,发生任何事情丶意外等导致本公司蒙受任何损失(包含违法使用装备出现损伤时的修理费用),承租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基於上述事情丶意外等导致承租人及使用者产生的所有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5意外·盗窃等之对策

 

20(发生事故时之处理)

1. 承租者在使用期间中,该装备发生意外事故时,无论事故之大小,须依照以下之规定来处理。

(1) 即时向本公司报告事故之状况等。

(2) 装备之修理须由本公司进行,承租者不可自行修理。

3. 本公司会向承租者提供事故处理之意见,同时会协助解决该事故。

 

21(盗窃损失之处理)

承租者在使用期间中,该装备遭受盗窃损失时,须依照以下之规定来处理。

(1) 即时向最接近之警察报案。

(2) 即时向本公司报告被害状况等。

(3) 对於该当之盗窃损失,承租者必须根据第33条所述的损坏及遗失装备赔款表所定明的各款装备价目缴交有关赔款。

 

22(发现故障时之措施)

1. 承租者若在使用期间发现装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须尽快终止使用,通知本公司并遵从本公司之指示。

2. 若装备出现异常或故障之责任是归於承租者,装备之修理费用须由承租者负担。承租者必须根据第33条所述的损坏及遗失装备赔款表所定明的各款装备价目缴交有关赔款。

3. 若在租出装备前因为装备本身之瑕疵而导致该装备不能使用之情况下,本公司将不会收取租金。

 

23(因不可抗力理由之免责)

1. 若因为不属於承租者责任之天灾,意外,盗用,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之理由而导致承租者未能於租约期满时交还装备时,本公司将不会要求承租者赔偿所造成之损失。在此情况下,承租者须即时联络本公司,并遵从本公司之指示。

2. 若因为天灾,意外,盗用,装备之故障,其他承租者之超时归还装备,固网电话·行动电话·互联网等通讯行业关系之障碍,本公司装备事业提供运作之系统之故障或动作不良,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不属於本公司责任之理由而导致本公司无法提供装备之情况下,对承租者所造成之损失,本公司将毋须负上赔偿责任。

 

6交还

 

24(装备之归还责任)

1. 承租者必须在租约期满之前於指定之地点归还装备。

2. 承租者若触犯了前项之条例,除了下项所指定之超时金额外,须赔偿因此对本公司造成之所有损失。

3. 当承租者使用装备之期间超过在建立租赁契约时所订之归还日期时,须向本公司缴付另外制定之超时费用。但是在租约期满之前已经进行使用期间延长手续之情况下则不在此限。

4. 有关上述第3项之超时费用,承租者如因任何因素在还货时迟到超过30分钟,承租者需要向本公司的送货员缴付等候费现金HKD30,其後每迟到额外20分钟,承租者需要向本公司的送货员额外缴付等候费现金HKD20。

5. 承租者如因任何因素在还货时迟到超过1小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承租者在第二天还货,并且承租者须缴付多一天的全额租金。

 

25(归还装备之确认等)

1. 承租者需要在有预约的地点归还装备。因为属於承租者责任之理由而对装备所造成之污损,损坏或遗失等,承租者必须根据第33条所述的损坏及遗失装备赔款表所定明的各款装备价目缴交有关赔款。

2. 承租者必须以取货时的包装及清洁标准归还所有装备(包括煮食用具丶营幕等),否则本公司将向承租者收取相关的整理费(每套营幕HKD50)及清洁费(每套煮食用具HKD)。

2. 承租者在前项所定之情形以外,在归还装备时若发现装备有异常,须尽早联络本公司。

3. 承租者在归还装备时请确认装备内没有承租者,同行者以及其他第三者遗留之物品後再归还装备。在装备归还後有关车中之遗留物,本公司概不负责。

4. 承租者若仍有未清算之租金等,在归还装备时必须清算所有有关款项。

 

26(遗留物品之处置)

1. 承租者须在还装备时,自行负责确认装备中没有承租者,同行者以及其他第三者遗留之物品(以下简称「遗留物」)。

2. 本公司将不会为遗留物之遗留,对承租者,同行者以及其他第三者所造成之损失负上赔偿责任

3. 本公司在从装备中回收到遗留物时,将会依照以下各号之方法处理。但是对於没有财产价值,而且难於持续保管之遗留物,将可在以下各种情况下,即时遗弃。

(1) 没有财产价值之遗留物,或者是容易腐烂之物件,危险物,又或者是其他难以持续保管之遗留物等,将会在回收日後保管1天(包括回收日),在此期间内若没有被申请领回之话将会被遗弃。

(2)身份证明文件,信用卡,硬币,纸币,有价证券,换金券,贵金属,行动电话以及宝石等,将会交由所属之警署处理。但是若警署不受理,本公司将会由回收日起保管1个星期,并於该期间向该当持有人(如信用卡之发卡公司)促请领回。之後若回仍未能判定持有人之姓名及地址,又或者没有被申请领回,该物品将会被遗弃。

(3) 法令中禁止持有之枪械,刀剑类,药物以及其他物品,将会即时交由所属之警署处理。

(4) 均不属於上述(1)至(3)号之遗留物,将於回收日後保管1个星期,在此期间内若没有被申请领回的话,将会被遗弃。

(5) 有关依照本项规定而遗弃之遗留物,本公司将不会对向承租者,同座乘客或其他第三者所造成之损失负上任何责任。

4. 承租者若欲取回遗留物,将在本公司指定的地方的交还,或透过货到付款的邮寄方式寄回遗留物给承租者。

 

27(装备之归还地点等)

1. 若承租者或还货者在归还装备时跟以第15条所制定之归还地点有所更改,承租者必须负担把装备送回到指定地点之费用。

2. 承租者或还货者若未经本公司根据第15条本公司发出之允许,而在所指定之地点以外归还装备时,承租者须以下列之计算式支付更改地点违约金。
【更改地点违约金】= 将装备运返指定地点之必要费用×3

 

28(装备不归还时之处置)

1. 若承租者於租约期满12小时後,仍未到所指定之地点归还装备,且未能回覆本公司之归还请求时;又或者承租者之下落不明而被断定为不归还装备时,本公司将会实行刑事起诉,向警署报告。

2. 本公司若断定为前项之情况下,将会以各种方法确认装备之所在。

3. 若出现第1项所述之情况,承租者须根据第18条规定,对本公司造成之损失负上赔偿责任外,亦需要承担装备回收费用以及承租者之搜索费用。

 

7杂项

 

29(拖延损失费用)

承租者如在缴付期限之後仍未履行租金及其他金钱债务,须要在缴付期限日起,支付以日数计算相当於年利率10%之拖延损失费用外,亦需即时支付租金以及其他仍未缴付之款项。

 

30条(本服务的中止)

1. 如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本公司有权不事先通知会员而暂时中止装备的交付。

(1) 进行与本服务有关的装备丶通信设备丶系统丶软件等的紧急保养的情况下。

(2) 发生火灾丶停电丶或地震丶火山爆发丶洪水丶海啸等天灾丶又或者通信故障丶系统故障等的情况下。

(3) 发生战争丶动乱丶暴动丶騒乱丶劳动争议等的情况下。

(4) 负荷集中於系统的情况下,或本公司判断为安保出现问题的情况下。

(5) 出於其他运用上或技术上的原因,本公司判断为需要暂时中止服务的情况下。

2. 如承租者因前项各款所提及的任何情况所导致的装备交付延迟或中止等情况而造成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31条(通信设备丶系统丶软件等的更变及免责)

除了应归本公司负责的情况之外,本公司不保证从本公司主页丶服务器丶网域等推送的邮件丶内容不会包含电脑病毒等危害。

 

32(细则)

1. 本公司有权就个别条款订立细则,而有关细则与此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公司订定,或改变个别细则时,会额外发出指引。

 

33(损坏及遗失装备赔款表)

超轻特级2人营

$880/套

铝柱$20/节

铝合金 2-3人营幕

$540/套

铝柱$20/节

铝合金 3-4人营幕

$600/套

铝柱$20/节

铝合金大厅 3-4人营幕

$660/套

铝柱$20/节

铝合金特大 4人营幕

$1100/套

铝柱$20/节

两房一厅4人营幕

$1300/套

铝柱$20/节

特色天幕4人营幕

$1100/套

铝柱$20/节

印第安5-6人营幕

$1100/套

铝柱$20/节

凉风8人营幕

$2100/套

铝柱$20/节

大型天幕

$480/个

铝柱$20/节

自动充气睡垫

$196/套

 

超轻手压特厚睡垫

$450/套

 

民族风野餐垫

$350/张

 

信封型带帽睡袋

$130/个

 

煮食炉头

$250/套

 

Kovea煮食双炉头

$800/套

 

2-3人COOKSET

$150/套

各款金属锅$60/件

各款胶配件$10/件

4-5人COOKSET

$280/套

各款金属锅$60/件

各款胶配件$10/件

挡风板

$70/个

 

水煲

$140/个

 

户外砧板

$50/块

 

可摺式储水袋

$50/个

 

打营钉锤仔

$15/个

 

强光大营灯

$250/个

 

野外营幕灯

$120/个

 

风扇营灯

$160/个

 

户外餐枱组合

$660/套

铝合金摺枱$380/

张布面餐枱$180/张

轻便小摺椅$120/张

野餐背垫椅

$130/张

 

户外摺椅

$300/张

 

超轻铝合金摺椅

$330/张

 

快速充气懒人床

$200/张

 

野餐袋

$300/个

 

2人野餐藤篮套装

$350/套

各款配件$30/件

钓鱼套装

$150/套

 

行山背囊(55L/65L/70L)

$500/个

 

 

 如有任何翻译上之争议,以繁体中文版本为准

本条款由2017年11月1日起生效